歐盟RoHS指令合規解析
歐盟RoHS指令合規解析
電子電機類產品有害物質限用指令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,簡稱 RoHS)為歐盟針對電子電機設備(EEE)中特定有害物質採取的強制性管控措施。該指令自2006年起正式實施,凡銷往歐盟市場之產品,均須確保其單一材質中的有害物質濃度低於法定限值。
RoHS的管制物質
依指令2011/65/EU (通常稱為RoHS 2.0)及其修訂(EU) 2015/863(或稱RoHS 3.0),目前共管制10項有害物質與其限值: 
1. 2002/95/EC (RoHS 1.0):確立首批限制名單,包含鉛(Pb)、鎘(Cd)、汞(Hg)、六價鉻(Cr6+)、多溴聯苯(PBBs)、多溴聯苯醚(PBDEs)等六項物質。
2. 2011/65/EU (RoHS 2.0):將管控範圍擴增至所有電子電機設備,並將四項鄰苯二甲酸酯列為候選限制物質。
3. (EU)2015/863 (或稱RoHS 3.0): 針對2011/65/EU進行增修,附錄II納入四項鄰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BP)。
近期RoHS指令動態
歐盟持續透過評估新物質與修訂附錄,以因應最新毒理研究與優化資源循環:
1. 循環經濟與回收料豁免:根據(EU) 2024/232修正案,基於環境永續考量,針對「回收PVC中的鉛與鎘」提供特定豁免。旨在鼓勵塑料循環利用與降低原生料依賴,放寬回收料的雜質限值。
2. 部分鉛豁免條款修訂:歐盟於2025年底發布新修訂,針對Annex III中金屬與陶瓷鉛豁免分拆,並給予12至18個月的過渡期。
3. 潛在新增限制物質:目前仍維持10項限制物質,但中鏈氯化石蠟(MCCPs)與銻(Antimony)已被列為高優先級審查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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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
吳遵承博士 | 集團研發中心 | 研發主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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